close

宣告死亡刊登,開具遺產清冊,陳報遺產清冊事件,民事判決,死亡事件,請求離婚事件,清償借款事件,履行同居事件,聲請限定繼承,限定繼承事件,遺產限定繼承,遺產聲明法定繼承登報,拍賣抵押物事件,返還提存物事件報紙廣告登報,給付票款事件,刊登離婚事件,民事訴訟法,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,民事訴訟法,損害賠償事件,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,清償債務事件,公示送達事件登報,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票裁定事件,清償借款事件,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,履行協議事件,返還借款事件,履行離婚協議事件,返還提存物事件,非訟事件法,登載公報,聲請公示催告,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,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,公示催告事件裁定,遺失證券事件,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,履行契約強制執行事件,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,強制執行法,債務人所有不動產,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,給付貸款強制執行事件,給付工程款強制執行事件,非訟事件法,開具遺產清冊,聲明限定繼承,聲請限定繼承,限定繼承事件裁定,遺產聲請限定繼承,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,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,登載公報,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,本票裁定事件,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,給付管理費事件,損害賠償事件,清償債務事件,遺失提存書,擔保提存物登報,全國版一段稿每字只要一元,五段稿每行45字(每字不到一元),國外版公告:250個字(定價1500元),超優惠價每單位270字780元(單位數視稿件字數多寡)。

連絡電話(02)23820801

傳  真(02)23752695

e-mail:abc.def@msa.hinet.net

太平洋日報廣告服務中心

國際廣告社  小蔡

服務處:台北市武昌街一段77號6樓之10

(中華路武昌街口原中國時報旁玉山銀行左邊電梯直上六樓)

辦理失蹤人公示催告聲請要件:以失蹤日起算:
1.失蹤人失蹤滿七年。
2.年滿八十歲以上者失蹤屆滿三年。
3.特別災難屆滿一年(民法第八條)。

管轄法院:專屬失蹤人之住所地法院。

公示催告聲請人:失蹤人之利害關係人(如配偶、親屬、債權人等)或向檢察署聲請,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聲請。

檢附文件:△失蹤人之戶籍謄本。△利害關係人之證明文件及聲請狀(應表明原因、事實及證據)。△警局報尋失蹤人口證明或鄰、里長之證明。

待收到法院之公示催告裁定後,詳細核對(如有錯誤應聲請更正),並於法院指定日期或期間將裁定全部內容(不能刪減)刊登公報、新聞紙(報紙不得剪裁)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。

聲請人未依指定日期或期間登載公報、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者,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。

登報後待陳報生存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,另行持公報、整版新聞紙(報紙不得剪裁)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、公示催告裁定具狀聲請死亡宣告。

等待法院開庭通知。收到死亡宣告判決書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戶籍登記。

死亡宣告以後失蹤人實際上並未死亡,該怎麼處理呢?
如果失蹤人並未死亡,必須向法院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,由法院下判決把先前的死亡宣告予以撤銷。

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
聲請人000住OO縣OO市OO路0號上列聲請人因宣告OOO死亡事件,聲請公示催告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:准對失蹤人000(民國00年0月0日生,原住OO縣OO鄉OO路0巷00號,身分證統一編號:000000000號)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。
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七個月內,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,如不陳報,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。無論何人,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,均應於上開期間內,將其所知之事實,陳報本院。

法院公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  

失蹤人死亡宣告,夫妻財產制,夫妻財產分別制,夫妻財產分開制,協會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,支票遺失,股票遺失,本票裁定,縣市鄉鎮區公所祭祀公業,離婚,履行同居,國外航空版,翻譯,汽機車拒不過戶註銷牌照,公司解散催告債權人,公司解散清算,財團法人設立登記,財團法人變更登記,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,法拍屋,法院拍賣,動產,不動產,現金減資公告、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,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、現金增資公告、現金增資催繳公告,股東常會,股東臨時會,限定繼承,法院公告,民事裁定,公示催告,公示送達,報紙廣告登報每字不到一元

arrow
arrow

    國際廣告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