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機車賣掉了買主不過戶怎麼辦? 

到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車輛異動窗口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

 

一、應備文件:
    1.異動登記書二張。(欲由電腦列印書表者免具)
    2.身份證明文件-
  個人:國民身分證 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
  公司行號: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 ,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。
       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,應另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。
  機關、學校或團體名義:機關、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及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。
  執行業務者: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正本或所屬公會證明、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
 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、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:國民身分證、有效營業小客車駕 駛人執業登記
  證、公路主管機關 核發之同意文件等正本
    3.印章。
    4.新領汽車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。
    5.催辦過戶之報紙(登報證明)或郵局存證信函。
  只要將資料傳真(02)23752695或e-mail:abc.def@msa.hinet.net發稿到本社,每則只要200元
  (含寄送報紙到府上的掛號費)隔日見報即將報紙掛號郵寄到您府上,刊登的報紙建議您以太平洋日報為主,價格便宜又能符合法院認證。
   連絡電話(02)23820801‧傳真(02)23752695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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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武昌街一段77號6樓之10(中華路武昌街口原中國時報旁玉山銀行左邊電梯直上6樓)
之10(中華路武昌街口原中國時報旁玉山銀行左邊電梯直上6樓)
   

 

 6.讓渡書及新車主資料(姓名、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、地址)
二、辦理地點:
    1.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車輛異動窗口辦理。
    2.本站作業流程:服務台中間取號碼單→依電腦叫號至指定窗口→審核、收費→發件
三、注意事項:
    1.如有交通違規、環保違規、違反強制險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、燃料費者,請先結清。
    2.刊登報紙催告過戶啟事或向郵局辦理存證信函(須送達),逾一星期後,如買受人仍不
   辦理過戶登記,即由原車主(出賣人)辦理不過戶註銷。
    3.拒不過戶註銷不得越區辦理(若重領亦不能越區辦理)。 
    4.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,應先辦妥動保註銷登記。
    5.除機車、自用小型車外,其餘車輛不得辦理拒不過戶註銷。
    6.如非本人親自辦理者,代辦人亦應攜帶身分證。

汽機車賣掉了買主不過戶怎麼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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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conjohn.pixnet.net/blog/post/411219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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